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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106年1月1日生效,倘租賃房屋作住宅使用,請出、承租雙方使用符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房屋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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